按规定,晚间学习检查是由宣教科当晚的值班干部带领教研组的服刑人员,手持检查记录表,穿梭在各个学习区域。他们神情严肃,目光如炬,仔细检查着各单位的学习纪律秩序。有的服刑人员坐得笔直,认真做着笔记;有的却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这些细节都会被一一记录在案。同时,检查组还会详细询问学习内容的开展情况,确保学习不走过场,但实则都只有服刑人员进行检查,极少有干部带队。检查结束后,他们会对学习纪律、内容完成度等项目进行细致评分。这些评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要与“三课教育”情况、宣鼓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遵规守纪情况的评分进行综合考评。值得一提的是,综合考评的得分结果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该单位半年和年终减刑名额的分配。评分高的单位,在减刑名额上会比评分低的单位多出一定比例,这也激励着各单位努力提升学习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这一系列的评分工作中,除了“遵规守纪情况”由狱政管理科负责检查评定外,其余项目均由宣教科主导考评。从学习安排到检查评分,从综合考评到结果应用,宣教科在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也由此可见其在监狱管理体系中权力之大。
“宣鼓工作”主要是指宣传鼓动工作,旨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而七点到九点的晚间学习,是服刑人员重要的知识获取和思想改造途径。至于“三课教育”,则涵盖了政治教育,帮助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国家观;文化教育,提升他们的知识素养;技术教育,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服刑劳动改造能顺利完成生产任务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将来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按规定,所有的检查和考评工作都应由干部亲力亲为,确保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干部们却几乎将所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