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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小燕得意地甩了甩两条麻花辫,转身跑回房间里,拿了一件叠得整整齐齐的白色衬衫和一双布鞋。
    “我们知道城里人都喜欢这么穿,这是我和大哥前些日子去挖鱼腥草到镇上换的钱!每天都有人要呢!”
    董小燕红扑扑的脸上洋溢着自豪。
    董华错愕地接过这份特殊的礼物。
    白色作为主色调,鞋面两侧分别有鲜红色的装饰,这不正是风靡全国,时下青年人最喜爱穿的回力帆布鞋吗?
    穿上这个鞋子,那就是妥妥的弄潮儿。
    可据他所知,一双回力帆布鞋的少说也在十多元左右,这个价格,在人均月薪二十元左右的年代,并不便宜。
    而那件白色的的确良衬衫,在市面上的价格大概也要六到十元。
    这一合计下来,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就出去了。
    这些钱可是足够一个四五口人的家庭一个月的开销了。
    大哥和三妹得摘多少鱼腥草去卖,才能挣到这么些钱?
    而且这大冷天的,又谈何容易?
    董华的眼睛酸酸的。
    他大方收下了那件衬衫和回力鞋。
    他们自己还穿着硬得不可开交的解放鞋,却给他买了时尚又舒适的回力鞋。
    这是大哥和妹妹的一片心意,他可不能让他们扫兴。
    “大哥,小燕,谢谢你们,我很喜欢。”
    他的喉头艰涩不已,长长地,长长吐了一口气。
    董明明显放松下来,脸上终于带了笑意:“你喜欢就好,就怕你不喜欢,那我和小燕就白忙活一场了。”
    “我我也给你准备了礼物。”
    叶云晴不知何时拿了一条毛线的围巾在手里,红着脸递给了董华。
    董华拿在手里看了看,随即抬起眸子看着她。
    “这是你亲手织的?”
    叶云晴抿着嘴唇,点了点头,眼里懵上一层雾,“你不喜欢吗?”
    她从他的眼里看不见半分欣喜。
    看来,她又自作多情了。
    也是,他本来就不喜欢自己,又怎么会喜欢自己亲手织的围巾呢。
    叶云晴自嘲地想着。
    可下一秒,一双修长的双手握住了她的手。
    她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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