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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只不过那时候是作为朋友相处的。”
    代政毅拍膝盖,“我就说,你小子怎么可能闪婚,其实还是有一些渊源的对吧。”
    许竟之不自知地搓了搓干燥的手指,点头,没多说,“嗯,差不多吧。”
    其实纽约时期的忽旎给他的印象不深,不过那时候没有谁给他的印象深,他的心在沼泽里度过了很久,整个世界都是黑的,除了工作就是工作,想起来,她的笑确实很特别,每次见到他都是笑嘻嘻的,好像她是一个从来不会难过的人。
    忽桥说是让他照顾忽旎,实际上忽旎在纽约的两年,除了搬家和一些关于实习的咨询,她其实也很少麻烦他。
    印象中最深的一次,是她在刚来纽约不久的一天晚上,他当时在公司加班,收到她的电话,细小的声音像散在风里,有些怯懦,叫了他一声哥哥,他一下就听出了她发颤的情绪。
    那次忽旎在街上被抢了包,幸好里面没有什么太多贵重物品,许竟之最后在黑人区找到了她,他把外套脱下来给她披上,亲自送她回家,叮嘱她晚上不要再乱跑,忽旎一路上对他说得最多的话就是麻烦你了,哥哥。
    那时候他想,忽桥回国了,她一个小姑娘在纽约人生地不熟,他不就是她的哥哥吗,这是他的责任不是吗。
    那之后对忽旎的关注多了些,也会主动问她的学习近况,给她推荐实习公司,跟她交流一些工作经验。
    现在想起来,他还是觉得后知后觉的不可思议,仿佛从前那模糊的记忆和那晚她在他背上对他表白的那些话逐渐连成线。
    她是为了他去的纽约,那那晚,就是为他迷的路,她是为他才经历了那些。
    你不经意的一句询问亦或是关怀,是不是也曾让一个姑娘在异国他乡夜不能寐,辗转反侧呢?
    那时候,看向他的那些眼神里,是不是也期待,也落寞呢。
    后来她毫不犹豫答应同自己结婚,不惜什么都不要,连个像样的表白都没有,连个求婚都没有。
    这一切,都是为他,不是吗?
    许竟之突然觉得自己头有点沉,他有点想回家,拿起手机,看了看和她的聊天页面,还停留在早上,打了很多字,最后留下一句。
    “在干什么?”
    那边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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