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默之前在吴天赐送给他的书中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任何犯罪过程本质上都是物质交换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犯罪过程中一定会和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交换”
这段话说的很拗口,但理解起来却很好理解,简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如果是命案,嫌疑人一定会在现场留下证据。
因此陈默还是想去犯罪现场看看。
滨湖大厦从建成之后,就入驻了不少公司,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公司都有,陈默找到了物业经理室,亮明身份后向经理要了一份大厦的入驻公司名单,上面标注着各个公司的楼层。
从这一份名单就可以推测出死者坠亡前的起坠现场。
毕竟死者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一定会选择一个人少的楼层,而不是一个很热闹的楼层。
这样筛下来,只有22楼,23楼,24楼,25楼和天台是最值得怀疑的,这几层位于顶层,没什么人,很多地方还处于待出租的状态。
而想到前面在书中看到的那句话,如果是他杀,嫌疑人一定会在这几个楼层中留下证据
陈默马上把电话拨到了彭欣力那里。
“彭队,能不能组织现勘和法医对滨湖大厦22—25楼以及天台再次扫一遍?”
“好,我这就安排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