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庄公即位后,其母武姜因偏爱幼子共叔段,多次向郑庄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为共叔段谋求更多的利益和权力。她先是为共叔段请求将“制”作为封地,在遭到郑庄公以“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的拒绝后,又改求“京”地 ,郑庄公应允。此后,共叔段在武姜的支持下,于京邑肆意妄为,不断扩充势力,先是“命西鄙北鄙贰于己”,继而“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延” ,一步步挑战郑庄公的权威,企图夺取国君之位。面对共叔段的种种僭越行为,郑庄公却始终按兵不动,以“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无庸,将自及”“不义,不昵,厚将崩”等言语回应臣子们的劝谏,任由共叔段的野心不断膨胀。直至共叔段与武姜密谋偷袭郑都,郑庄公才果断出击,一举击败共叔段,平定了这场内乱。
从现代“钓鱼执法”的概念来看,“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以罚款为目的,借助其工作人员或者事先串通的其他人员,通过诱惑、逼迫、哀求等手段,使一些原本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员违法,然后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郑庄公对共叔段的所作所为,无疑有着“钓鱼执法”的影子。他明知共叔段的行为违背礼法,对自己的君位构成威胁,却没有在其行为之初加以制止和纠正,而是选择纵容,故意创造条件让共叔段的野心不断膨胀,错误行为不断升级,最终达到自己一举铲除共叔段及其势力的目的。这与“钓鱼执法”中执法者故意诱导他人违法,然后进行惩处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
“钓鱼执法”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现代法治强调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钓鱼执法”中,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