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观
曹操认识到,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才能拯救社会。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不注重政治;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以仁义代替用兵。他强调“兵以义动”,“示天下形势,以顺诛逆”。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他挟天子以令诸侯;为争取人心,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以使“百姓亲附,甲兵强盛”。谋士郭嘉颂扬他“奉顺以率天下,此义胜”。曹操认为经济的好坏,关系着战争的成败。军队无辎重、粮食、委积,“亡之道也”,因而吸取“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的经验,大兴屯田,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
治军思想
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认为“礼不可治兵”,强调“吾在军中持法是也”,注重以法治军。他针对汉末为政失之于宽的状况,“纠之以猛”,以使“上下知制”“所是进之以礼,所不是正之以法”。他“揽申、商之法术”,制定管理、训练等军事法规,如《军令》《步战令》《船战令》《论吏士行能令》《败军抵罪令》等[231] ,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强化军队的战斗力。[274] 一次在行军途中,曹操传令不得使战马践踏麦地,如有违犯,一律斩首。士兵皆下马步行,唯恐踏坏麦苗。可曹操的战马因受惊吓踏了麦田。他即拔剑割下自己一撮头发,以示处罚,足见执法认真。[
为保证法规的实行,曹操主张严明赏罚,按法赏有功、治有罪,“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告诫诸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强调“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并“亲巡将士,明劝赏罚”,在公开场合,自己也不置之法外。[]
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曹操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认为“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
曹操选将用人,主张破格求实。他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