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封赏支持自己的朝臣、士族,司马炎称帝之后,对他们很是照顾。其中,对于八位地位崇高的重臣,他模仿古代名称,杂采近代制度,同时设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等名号,号称八公。此外,司马炎对臣下也大加分封,前后受封的异姓公侯多至五百余人。按照规定,各等封爵的食邑标准是被封地区民户全部赋税的十分之一,后又扩至三分之一。89
西晋立国之初,年富力强的司马炎雄心勃勃,意欲有所作为。从泰始元年(265年)至泰始二年(266年),他先后颁布过一些旨在移风易俗、革除前朝弊政的措施:
(一)撤销对曹魏宗室和汉朝宗室的督军,宣布解除对他们的禁锢。
(二)罢除曹魏政府对出镇、出征将士留取人质的法令。
(三)恢复被曹魏废止的谏官制度,并把像傅玄、皇甫陶、崔洪等清正敢言、有才能的官吏委任为谏官105,以广闻博见,开直言之路。
(四)提倡节俭。他把原御府的珠玉玩好之物分赐臣下,自己不留。又下令削减各郡国政府对皇室的贡调,禁止乐府排演开支较大的靡丽百戏,停止有司制作各种游戏田猎的器具。
此外,在用人方面司马炎尽量不计旧怨,起用某些原属于曹魏集团的官吏。如太常丞许奇的父亲许允因参与魏帝废黜司马师的密谋,事情泄露后被流放而死97
。司马炎认为许奇有才,不顾别人反对,把他提升为祠部郎112
。以后,他还选用了一批原在蜀汉政府任职的人,其中包括著名的学者谯周、文立等人以及诸葛亮的孙子诸葛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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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四年(268年)正月,司马炎批准颁行新律《泰始律》。该律成为了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法典(具体内容参见“为政举措-政治-创制晋律”部分)。在颁行新律的同时,司马炎却未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