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姓克莱门斯(samuellanghorneclemens,1835—1910),原是一个领港,在发表作品的时候,便取量水时所喊的讹音,用作了笔名。作品很为当时所欢迎,他即被看作讲笑话的好手;但到一九一六年他的遗着《themysteriousstran-ger》〔3〕一出版,却分明证实了他是很深的厌世思想的怀抱者了。
含着哀怨而在嘻笑,为什幺会这样的?
我们知道,美国出过亚伦·坡(edgarallanpoe),出过霍桑(n.hawthorne),出过惠德曼(w.whitman),〔4〕都不是这幺表里两样的。然而这是南北战争〔5〕以前的事。这之后,惠德曼先就唱不出歌来,因为这之后,美国已成了产业主义的社会,个性都得铸在一个模子里,不再能主张自我了。如果主张,就要受迫害。这时的作家之所注意,已非应该怎样发挥自己的个性,而是怎样写去,才能有人爱读,卖掉原稿,得到声名。连有名如荷惠勒(wadahowells)〔6〕的,也以为文学者的能为世间所容,是在他给人以娱乐。于是有些野性未驯的,便站不住了,有的跑到外国,如詹谟士(henryjames)〔7〕,有的讲讲笑话,就是玛克·土温。
那幺,他的成了幽默家,是为了生活,而在幽默中又含着哀怨,含着讽刺,则是不甘于这样的生活的缘故了。因为这一点点的反抗,就使现在新土地〔8〕里的儿童,还笑道:玛克·土温是我们的。
这《夏娃日记》(eve’sdiary)出版于一九○六年,是他的晚年之作,虽然不过一种小品,但仍是在天真中露出弱点,叙述里夹着讥评,形成那时的美国姑娘,而作者以为是一切女性的肖像,但脸上的笑影,却分明是有了年纪的了。幸而靠了作者的纯熟的手腕,令人一时难以看出,仍不失为活泼泼地的作品;又得译者将丰神传达,而且朴素无华,几乎要令人觉得倘使夏娃用中文来做日记,恐怕也就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