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因之四,战乱对于均田制度的破坏。均田制的施行依赖于完备的土地和人口登记,以便记录田地授还的情况。战乱之下,百姓流离失所,官府档案毁失。唐代安史之乱,兵祸所及,百姓逃亡,豪强趁机抢占土地,容留难民,给予均田制度沉重的打击。
在各方面因素叠加的状况之下,均田制的施行条件完全丧失,唐德宗不得不下令承认土地的全面私有,依照两税法收税。至此,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法退出了历史舞台,土地私有制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此之后,虽然也有别个皇帝推行限田或者均田法,譬如北宋真宗、南宋理宗以及清代雍正,甚至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不长久,没有形成定制。
井田制或者均田制,都依赖于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田地,所谓公田,国家把这些田地分给农户经营。而全面确立私有制以后,国家手中仍有不少的公田,这些公田的运作方式各有不同。
国家公田的来源之一,便是山林川泽之地,历朝历代都有立法,不允许私人占有。此外,无主荒地,没收的土地以及私人捐献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公田来源。
一般而言,战乱之后或者开国之初,国家会掌握大量的公田。战争造成人口减少、荒地增加,前朝的王公贵族、官员豪绅的土地也被收归新朝所有。国家再在根据各朝各代不同的土地政策,处理手中的公田,譬如赐予新朝的功臣、官员,买给百姓甚至无偿赠予贫民,从而转化成私田。明代洪武年间的土地情况,也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