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田所有权归属国家,农户只有经营权,缴纳的是地租,而民田为私产,缴纳的是赋税,其内容都是实物。若是地租与赋税相同,官民并无差异。实则不同,官田赋重于民田,甚至十数倍。
此外,古代不仅有赋,还有役。洪武元年定役法,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承佃官田的农户不需要承担杂役,民田则需要。总体来说,官田赋重役轻,而民田赋轻役重,孰优孰劣,因情势而定。
明代杂役繁多,设定随意,成为民众的沉重负担,小户人家苦于杂役之重,看到官田没有杂役之所以宁愿变卖己田而承佃官田。而具有优免权的缙绅阶层,因为可以不承担徭役,看重民田赋税轻的优点,也更愿意购置民田,这样两方一拍即合,造成的局面就是民田都被集中在豪绅手中,贫苦的百姓都在耕种官田。
然官田所求甚重,承佃农户无以为继,便将所佃之官田谎称民田卖掉,购买的缙绅也乐得承认其就是民田。这样一来,官田只存在于纸面上,实则已经变成民田,国家收不到应有的官田地租,也没办法向缙绅收取田赋,就这样损失了收益。
长此以往,官田逐渐流失,私有化,民田又向具有优免权的贵族、缙绅地主手中集中,国家收入日益减少,百姓负担沉重。有明一代,从宣德开始,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核心有两条:一,弱化官田与民田的差别,即官民一则。二,简化税收环节,一次性统一征税。最为着名的改革表示万历初年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赋税、徭役统一按照田亩征收,并且将原来的实物征收、出劳力服役都折算成白银,实现赋役的货币化,简化了征收的环节,减少了官员中饱私囊、贪污腐败的机会。
张居正身居高位,依靠皇帝的信任,强力推行一条鞭法,力图中兴。可惜人亡政息,他去世后,皇帝也没有坚持下去,导致故态复萌,前功尽弃。另一方面,到了万历初年,社会弊病积重难返,统治集团腐化堕落,利益盘根错节,真正的改革很难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