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差役制度的制定,不仅仅使用民力为朝廷各项事务需要,同时也是税收制度的需要。封建社会的赋税都是实物征收,既征收粮食,也征收丝绢、毛皮、木材等多种多样的物品。
实物征收的好处是不受货币价值的影响,统治者可以实打实地看到征收的物品,有一种眼见为实的质感。但是一个国家维持政府正常的运转,开发建设,供养皇室,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单一的粮食。当然,如果可以收到足够多的粮食或者货币,那就方便了,缺什么直接买。
实际上,以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全部依靠田赋收入是难以实现朝廷供给的,必须额外征收其他实物,以直接满足各种需求。
明代赋税征收的实物种类很多,除了最基本的夏秋米、麦、豆、布之外,还有木炭、蜡、牲畜、家禽、野味、茶、果、水产品、药材这样的生活消耗品,还有有色金属、木材、砖瓦、颜料等生产建设资料。简单的说就是,统治者需要什么,就征收什么。征收上来,供给皇室御用的叫做岁贡,供给工部的营膳、虞衡、都水、屯田这四个司使用的叫做岁办。
实物征收省却了货币交易的环节,却带了更大的麻烦,那就是需要耗费大量的劳动力,因为这些实物需要运输到指定的仓库存储,这就出现了分散征集和运输的问题。
实物是挨家挨户征收的,必然是零散的,然后再以一定的地域范围为最小单位,汇集在一起,统一运输到指定地点。假设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若是就靠县衙的那点儿人手,完成一次税收不知道需要多少年月。所以就有了专门负责包揽税收工作的揽纳户,负责向百姓收入粮食,并坐到仓库。然而这些人通常是些整天无所事事的地痞无赖,他们不仅收入高额的手续费,有时甚至将百姓缴纳的实物私自据为己有,再加上各级官员上下其手,中饱私囊,朝廷的收入没办法保障。
为了革除官吏对税粮的侵吞,确保田赋收入能够保质保量地交付朝廷,朱元璋在洪武四年下诏设立粮长制度——“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这样就把收粮食的任务交给了庶民地主,所谓“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
粮长的主要任务就是征收田赋和解运。粮长首先要到京师面圣,接受皇帝的当面教育,这样的机会对于一个普通的地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