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里,我俩一起度过了六天。
那时的她,正在省城新东方学日语。
我选择的宾馆,就在她的寝室旁边。
除了始终没有“牵手”以外,那六天里,我俩就是恋人!
因为一天三顿饭都要泡在一起,为了所吃都不重样的她,硬是带着我跑遍了省城的每处角落。
娱乐的选择,便是到处瞎玩瞎逛。
玩一些我们小时候想玩,却总是因为囊中羞涩,而不能玩的恣意的项目。
比如,打币子。
巧的是,那晚那个币子厅里,就只有我们两个人。
而面对那些曾在我的童年里,产生过致命吸引力的“大霸王”时,我却早已意兴阑珊。
所以那天晚上的大多数时间,我都是举个手机,“跟踪”拍摄着小狼在那些机器前“玩耍”时的样子。
我之所以需要“跟踪”,是因为我没录上几秒,小狼便会笑着跑开,“躲”到下一款游戏前“拍打”几下。
她很害羞,对自己又稍显没有自信。
很害怕自己的样子,被摄像头捕捉。
记得处对象时,她就总是很拒绝与我用qq拨打视频电话。
即便如此,我还是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影音资料。
用我的下一个女朋友,也即是我现在的妻子的话说就是:“看着你拍的这些视频时,我可以清楚地感觉到,当时的你,一定是特别的开心!”
又过了许多年,她仍会在偶尔的酒后,呢喃着对我吐槽道:“若不是在视频里见过你开心的模样,我都以为你这个人天生就不会笑呢!”
后来,这部手机丢了。
连同那些快乐的回忆一起,永远地在我的世界里,消失不见。
那六天里,我与小狼的快乐,不止是打了半宿的街机。
我俩还一起唱过一宿的歌。
是的,从晚上七点一直唱到了第二天早上六点。
整整十一个小时里,一首接着一首,有合唱,有独唱,有她的专属时间,亦有我的表演时段,唯独,没有休止。
那也是我这辈子唯一一次和一个女生在一个共同的爱好里放肆一宿。
我很俗气,能让我感受到精神欢愉的,有时候只是需要一个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