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后来的日子里,还是有许多比小狼漂亮,比小狼温柔,甚至比小狼唱歌好听许多的女生,愿意陪我唱一宿的歌。
只要,你肯给钱。
但我却不会再感到快乐。
因为我与小狼唱的,是我们共同的青春。
她知道我每一首歌表达的意义,我知道她每个音符暗含的故事。
其实每次相聚时,我俩都挺快乐的。
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一个女生面前跟着动感的节奏“热舞”,也是那六天里,在一个酒吧里,对着小狼发生的。
可我连脸都不要了,并且跳的大汗淋漓的结果,却只得到了她撇着嘴,诚恳地建议:“你跳的实在是太丑了,以后可别跳了!”
对于显而易见的“正确”,我从不反驳。
可惜受制于条件所限,能够“通宵”的科目安排,就只有那么两天。
也就是说,我注定还是要有四个晚上,得孤独地自己度过。
抛开我始终未能从她那里得到满足的“肉体”不谈,每一次聚会带给我的情感体验,都足够支撑我怀念留恋到与她下一次的见面。
无论下一次见面的时间,是一天,一年,十年或者更久。
至少在我这里,确实如此。
但我那迟迟不能得到满足的“肉体”,却总会在她从我眼前消失的一瞬间,蠢蠢欲动。
十多年后,也就是前一阵子,我还因为这个事情,特意和她在微信通话里坦白过心声:“你知道当年我最后悔的事是啥吗?”
“你后悔的事多了!我哪知道哪件事是你最后悔的!”她回道。
我坦白道:“我最后悔的就是当初在省城的时候,没有强奸你!妈的,早知道自己这么爱你,当初自己就该果断点!直接就干你,大不了坐牢!坐牢后出来还干你!干到你服为止!”
她秒回道:“快拉倒吧!你,不行!”
对于她的“诋毁”,我只是回了一个炸弹的表情,便终止了那全天的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