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深吸一口气,大战拉开帷幕!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是为了替我的当事人——年仅8岁的云天白,争取他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通过在被告云清要求的裕华亲子鉴定中心进行的鉴定,当着云清及众人的面,取了云爱国遗体的头发进行检测,鉴定结果确凿无疑地证明云天白是云爱国的亲生儿子。这一鉴定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夏国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次鉴定程序合法,结果真实有效,充分确立了云天白与云爱国的亲子关系。
根据《华夏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云天白作为云爱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云清一样,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云爱国名下财产,包括16家店铺房产证均是云爱国和刘桃两人名字,这16家店铺总价值元,以及云爱国银行卡余额3元。在云爱国去世后,这些财产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在此,我代表原告云天白,要求对遗产进行重新分配。银行卡余额3元,按照法律规定,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剩余部分再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考虑到刘桃已去世,且云爱国并无其他配偶,所以这3元应作为云爱国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云天白依法应分得其中的一半,即15元。
对于16家店铺,同样作为云爱国的遗产,鉴于其价值元,云天白应分得其中一半的一半,即元。这是因为云清的母亲刘桃虽已去世,但云爱国的这些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积累,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