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陈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对被告人陈浩上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两亿四千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彰显法律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三、被告人陈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彻底清除其在公职队伍中的不良影响。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人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上级法院名称] 提出上诉,充分保障其合法的上诉权利。”
电视荧幕上,陈浩、孙晨阳、秦远山、秦桐、莫成辉、尹向东等人站在被告席的第一排,他们神色各异,或懊悔、或惶恐、或仍心存侥幸,而青子等一众之前为非作歹的打手们,则站在后排,同样面色凝重,深知大难临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