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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圣地理的弹性与应许之地的重构:《申命记》2:5 - 9对排他性叙事的挑战
    在研读《圣经》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申命记》2:5 - 9所记载的内容与我们传统认知中的“应许之地”观念存在着显着的张力。这部分经文明确记载,耶和华严令以色列人不可夺取以东(以扫后裔)以及摩押、亚扪(罗得后裔)的土地,并宣称这些领土是神亲自赐给他们的“产业”()。这种表述与《创世记》15:18 - 21中亚伯拉罕之约所界定的“应许之地”范围产生了强烈的碰撞。若迦南地被视作神专门赐予以色列的产业,那么为何其他民族的土地也被认定为“耶和华所赐”呢?这种“非以色列圣约”的出现,从根本上对传统解读中“应许之地等同于以色列排他性主权”的叙事框架发起了挑战。接下来,本文将通过细致的文本互读、深刻的神学解构以及深入的历史语境分析,深入探究神圣地理的弹性如何重塑圣经中的土地神学。
    一、文本互读:两套“赐地叙事”的张力
    (一)亚伯拉罕之约的排他性承诺
    亚伯拉罕之约在《圣经》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其对“应许之地”的描述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从地理范围来看,明确指出“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创15:18) ,这其中涵盖了迦南十族(创15:19 - 21) 。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承诺将这片广阔的土地赐予他的后裔。这种应许并非模糊不清,而是有着清晰的地理边界界定,使得以色列人对这片土地有着明确的归属认知。
    在血缘继承方面,神也有着明确的限定。“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创12:7) ,这里强调的是以撒—雅各谱系的专属权(创17:19 - 21) 。通过这种血缘上的限定,亚伯拉罕之约将“应许之地”的归属与特定的家族谱系紧密相连,进一步强化了其排他性。只有属于这一特定谱系的以色列人,才被认为是这片土地的合法继承人。
    (二)《申命记》的非以色列赐地宣告
    《申命记》中关于非以色列民族的赐地宣告,与亚伯拉罕之约的排他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对待以东地的问题上,耶和华明确指示:“不可与他们争战,他们的地,连脚掌可踏之处,我都不给你们,因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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