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赐予以色列土地的句式(“耶和华你们神赐给他们为业之地”)同样用于以东和摩押(申2:5,9) 。这种句式的一致性,深刻表明了这些民族土地合法性的同源性。无论是以色列人所拥有的土地,还是以东、摩押等民族的土地,其合法性均源自于神的恩赐,这无疑打破了传统认知中“应许之地”的排他性。
二、神学解构:神圣主权的三重超越
(一)超越血缘限制的神圣拣选
从神圣拣选的角度来看,神的旨意超越了血缘的限制。尽管雅各被选为盟约继承者(创25:23) ,但以扫同样得到了西珥山作为自己的产业(创36:6 - 8) 。这一事实清晰地表明,神的赐福并非仅仅局限于被选定的“选民”以色列人。神的拣选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远的意义,即使是未被纳入主要盟约传承谱系的以扫,也能在神的安排下获得属于自己的土地。
罗得后裔的情况更是如此。摩押与亚扪虽是乱伦所生(创19:30 - 38) ,但他们却依然被赋予了土地主权。这充分证明了神的护理超越了人类道德上的瑕疵。神的赐福并非基于人的完美,而是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以及祂对整个世界的主权安排。
(二)超越地理界限的神圣主权
神的主权是超越地理界限的。在《申命记》10:14中明确提到:“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 。这表明,迦南地的所谓“圣别性”,并非源于其自身的地理本质,而是源于神的主权分配。神有权决定将土地赐予谁,无论是迦南地还是其他地方。
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以色列的应许之地(迦南)与其他民族的产业(西珥、摩押)共同构成了“耶和华的地图” 。这张地图的边界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神根据祂的旨意随时进行调整。例如,在《阿摩司书》9:7中,神的话语就体现了这种动态的地理观念,表明神的主权覆盖全地,所有民族的土地分配都在祂的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