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问李芸,“请你描述一下2001年1月21日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
李芸缓缓说道,“那天晚上八点左右吧,我正在自己屋里休息,听见厨房里有尖叫声,我就跑过去了,就看见他正搂着我玲玲乱亲……”
法官打断了李芸的话,“这个他是谁?”
“是王传宗。”
“好,请继续。”
“王传宗一手搂着玲玲,一手在她身上乱摸,嘴在她脸上头上乱啃,我气极了,就打了玲玲两耳光,后来把她关杂物间去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她跑了。”
“除了这两耳光,你还打过她吗?”
“打,打了。”
“用什么打的?”
“我,我忘了,擀面杖吧,厨房里顺手拿的。”
“王传宗猥亵了你女儿,你为什么不打王传宗,反而要打她?”
“我,我当时以为她勾引王传宗的,就,就很生气,所以才打她的。”
“我的当事人李玲玲没跟你解释说不是她勾引王传宗的吗?”
“她好像说了,不过那个时候我气的不得了,也没听进去吧,反正我打了她,我承认。”
“是什么样的行为让你认为李玲玲勾引了王传宗?”
“那王传宗嘴在李玲玲的脸上头上乱啃,一只手搂着她的脖子,另一只手还在她的身上乱摸,这还不行吗?”
宋律师停止发问,“审判长,李芸,也就是我当事人的母亲描述的很清楚,王传宗当时所做的行为远超出父亲对女儿关心的范畴,尤其他还是继父,因为我方认为,这就是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