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可以。”
审判长示意书记员:\"现场核验证件。\"这个临时指令让书记员手忙脚乱——往常这类案件,从没人较真到这个地步。
从书记员起身核对的情况来看,这一步明显事前没有干。
也许是碍于被告交警的身份,也许是准备随便走个过场就行了,可今天徐华可是法学中级相当于狂徒张三水平的人物,虽然自家老爹骑车被当街罚款,但是她也不怵!主审法官此刻已经意识到了来人准备相当充分,心中又不由得重视了三分。
徐华义正言辞地发言:“我的当事人有牌照,合法上牌,有买保险,有购置税,给国家交的税,上路行驶你不让,为什么?管理机关没有权利剥夺老百姓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异议?”
徐华:“还有一个,请问扣我当事人电动车的三名法官有没有出庭?”
审判长:“没有,你一共申请三名执法人员到庭是吧?这三人都没出庭。”
被告方举手示意:“有一个到了,有一个副队长代为出庭。”
面对代为出庭的副队长,徐华丝毫不见慌乱,甚至还有点小失望: “有些东西我觉得来的领导级别不够,我就不想说太多。我确认一下,他在庭审中做出的所有答复是不是可以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当然要承担。”
徐华:“行!好!没问题!”
接下来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徐华直接火力全开,怼得对方张不开嘴。
“这是一张人民警察证,是不是?这张是什么?这是一张陕省公安机关工作证,公安机关工作证有执法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携带人民警察证,才具有执法权,工作证根本没有用。
徐华继续发火:“一个工作人员的证件就可以执法吗?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医院的清洁工只要有工作证,就可以给人看病吗?大学的厨师他只要是单位额工作人员,他就可以给学生上课吗?”
漂亮!这一套闪电五连鞭属实有点接不住啊。
不过副队长这边也不是吃素的,祭出了一套接话法:“陈勇呢,他是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当时陕省公安厅给他下发的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