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徐华开庭前就已经熟读了现行规范性文件共412条,这个操作规程已经是失效文件了。
更何况,作为一个执法不需要执法证的规范性文件怎么可能比法律大?早就已经被丢在历史的垃圾桶里了,没想到交警会拿出来自爆。
徐华不由得轻嗤:“不提供执法证件就可以执法,你想下这种规范性文件是什么级别的?这种水平拿来指导我们深圳市公安机关的日常执法吗?”
法庭此时已经陷入了沉默,面对比自己更懂法律的原告,被告律师也陷入了自我怀疑:自己到底是不是当律师这块料。
而接下来被告席上的几人才要面对真正的煎熬。
徐华继续提出质疑:“为什么我行驶的区域就是禁行区域,相关条款在哪里?”
被告律师:“根据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中第一条:禁止摩托车在城关区内所有道路行驶,而该通告是根据铜市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制定和颁布。”
听到这里,旁听席上观众都以为完犊子了,对方律师说的那是有理有据,令人信服,可徐华就是吃素吗?直接就找到了对方的重大漏洞。
徐华:“铜市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它是这么写的,具体办法由铜市人民政府制定。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人民政府吗?铜市人大授权的是人民政府,为什么交通警察局可以出台?它是不是越权了?是不是无效呢?”
反击的漂亮!不过事不过三,学聪明的被告方又整出新花样,在举证阶段直接说执法记录仪视频按规定只需要保存三个月,开庭前已自动销毁,无法提供了。
这熟悉的味道怎么这么熟悉!
没有证据,你能拿我怎么办?(周星驰《审死官)
还好徐华早就料到他有这一手,直接戳破对方的谎言,并且引经据典把对方怼的哑口无言:“他是在隐藏证据!理由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三 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保存期限原则上应该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下列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