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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渡口桥监狱的灰色高墙内,宣教科就像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能在这儿服刑改造,是让所有服刑人员都眼红不已的事。这份特殊源于四个重要原因:没有繁重的劳动任务,管理相对松散,减刑机会多,还有能改善生活的诸多便利条件。前三个原因是公开摆在明面上的,而最后一个,则是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
    司法部早在1990年11月颁发的《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第二章“生活规范”里,就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不准设立小灶,多吃多占集体食物,不准喝酒和违反规定吸烟。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不准伙吃伙喝,互相串换食品,不准浪费粮食和乱倒残汤剩饭。这些规定严格且明确,可监狱在实际管理中,出于人性化的考量,对罪犯“设立小灶”这件事,只要不耽误劳动和学习,不影响改造秩序,不危及消防安全,也没人举报,就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毕竟,罪犯们长时间吃着千篇一律的监狱供应饭食,营养很容易跟不上,既不利于身体健康,也不利于参加劳动改造。
    在监狱里,每个单位都有烧煤的大灶,工地上、监舍里都有,原本是用来烧开水供罪犯饮用的。罪犯人数多的单位,大家就只能利用这大灶做菜、热饭热菜、煮面条。每到开饭前个把小时,大灶前就排起长长的队伍,都眼巴巴地等着用火。特别是到了周末,场面更是拥挤不堪,经常因为争着用火而爆发打架斗殴。有些经济条件不错的罪犯,想着自己买个煤油炉或汽化炉带进监狱用,可在那些拥挤的环境里,根本没地方放炉子,更没地方使用。
    但宣教科就完全不同。这儿人少房间多,三两个罪犯搭伙吃饭,买个炉子进来用,空间绰绰有余,而且还有大把时间慢悠悠地做饭。当然,像供销科、技术质量科、设备管理科、狱政管理科、监狱医院、生活卫生科和入监队、内警队、集训队等单位,人少空间大,管理也相对松散,生活条件和宣教科大体差不多。可在罪犯们看来,这些单位和宣教科比起来,始终差那么点意思。在他们口中,宣教科就是整个渡口桥监狱里的“天堂”。不仅罪犯们这么认为,就连监狱各基层单位的干部,对宣教科的罪犯也会高看一眼。因为宣教科教研组和宣鼓组的罪犯,实际上掌握着全监各基层单位教育改造考核的基础评分权,这可是实实在在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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