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他一直在刑警支队工作。从一名普通刑警一步一步干到了刑警支队支队长。
去年才轮岗到经侦支队,担任了经侦支队支队长。
“何律师,你仔细看一看。这份文件上的‘何静芝’三个字,是不是你亲笔签署的?”
“是!”
“你签着‘何静芝’三个字,是什么意思?”
“没什么意思。
因为我不签这三个字,国棉厂就不支付已经拖欠了我三年的工资。”
“国棉厂是一个单位名称。
究竟是谁要挟你,说你不在文件上签‘何静芝’三字,就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
请你说出具体名字。”
“国棉厂厂长吕贵才、厂党委书记许尚瑞和副厂长鞠庆山。”
“他们要挟不发拖欠你的工资,你就妥协了?
你就在那个存在巨大隐患的协议模本上签下了‘何静芝’的大名?
你知道不知道就是因为你签署了你的‘大名’,让这份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欺诈合同顺利通过了‘法务’关,最终导致国棉厂损失了一亿二千多万元?
你没有尽到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没有‘遵守法律与职业道德’,却领到了三十万元的高薪,你良心上过得去吗?”
“南支队长,我纠正你话语中存在的三个逻辑错误。
第一,这不是欺诈合同。
‘欺诈合同’是指当事人不知道合同存在陷阱或者漏洞,在无知状态下签订了存在问题的合同。
可事实情况却是,我明明已经提醒我当事人合同存在重大缺陷,可我当事人不听劝告,执意要签订这两份合同。
说得好听一点,他们这是周瑜打黄盖,两相情愿。说得不好听,这就是内外勾结,狼狈为奸。
第二,我没有在合同文本上签署我的名字。
支队长开始说得很好,我只是在文件母本上写了‘何静芝’三个字。因为我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三个字便不能代表我。
充其量,只能表示我知道这两份合同存在,我看过这两份合同。
第三,这两份经过我修改之后的合同,我承认不够完善,但是并不存在什么大的漏洞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