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初元年十月辛未日(公元220年12月11日[] ),曹丕逼迫汉献帝让位,改汉为魏,于同年十一月癸酉日(12月13日[] )追尊曹操为武皇帝,庙号太祖。[
政治
惩办豪强
曹操的思想受儒家影响,崇尚仁义礼让,并试图以仁义、道德、礼让教民和行政,即“治定礼为首”。[] 另一方面,他在治国上强调以法治国。在当世战乱之下,要拨乱反正,只能采用刑法之治。曹操主张执法如山,强调法不阿贵。他说,法令“设而不犯,犯而必诛”。要求严格法令规章,赏罚分明,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曹操重视执法者的人选和执法者以身作则的作用,认为这是贯彻法令、实行法治的保证。[] 为此,他起用王修、司马芝、杨沛、吕虔、满宠、贾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强,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
处于乱世之中的曹操既强调刑法,也没有忘记礼教之用。他始终尚礼重法,两手俱用,并在礼法并举、两手俱用中表现出了特有的谲诈之能。[
唯才是举
在人事管理方面,曹操主张唯才是举,这是曹操政治思想独具特色的地方。在汉末选官偏重门第、不问才德的情况下,他主张突破门阀界限,实行唯才是举。他认为,天地间,人为贵。要建功立业,只有靠人的智慧和才能,“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他重视人的才能,鄙视德行礼教,认为遵守封建礼教的人不一定有开创事业的能力,有开创事业能力的人未必肯遵守礼教,所谓“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故而力主起用那些果敢英勇临阵力战之士,出身地位低微但有高才异质的人和“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并且明令要求下属“各举所知,勿有所遗”,不拘一格选官用人。[
曹操用崔琰、毛玠掌管选举,他们任用“清正之士”,“务以俭率人”,使得天下士人“莫不以廉节自励”,即使是权贵宠臣,“舆服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