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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里的狼肉发出鲜嫩的肉香,女人看着咽了咽口水。

    要是能喝一口汤就好了,她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锅中的肉。

    江溯皱着眉,他和时昼应该记得两把匕首至少藏起一把,用来切割食物。

    现在两把匕首都翘过丧尸脑壳,消毒几遍都难以克服心理的恶心感。

    时昼面无表情拔出匕首,江溯匆匆拦下:“匕首脏的,砍过丧尸。”

    于是三个人一起看着锅犯了难,没有餐具……

    还是女人想起来,她有一些一次性筷子。

    江溯熟练的使用筷子把肉分开,狼肉耐嚼弹牙,他用上巧劲,四两拨千斤才把狼肉分开。

    时昼拿碗,江溯用杯子,女人用锅盖。

    因为锅盖容量最大,江溯顺手也把骨头给她了。

    女人看着面前拳头般大小的狼肉,和小臂一样长的狼骨头愣住了。

    她眼眶一酸,热气遮住眼泪,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时昼筷子用的很别扭,吃几口,肉就掉到碗里。

    江溯恨不得上手去喂他,时昼不同意。

    在第三次狼肉掉进碗里,差点弹到地上后,时昼终于妥协了,乖乖张嘴,只负责嚼。

    江溯把狼肉用筷子拆解成小块,一口口吹凉,递到时昼嘴边。

    时昼对被人喂这件事很抗拒,又生着病,耳朵通红。

    “这是病人该有的待遇。”江溯嘟囔道,说着说着还用脸颊碰了碰时昼的额头。

    好像不那么烫了。

    女人很快就吃完狼肉,啃骨头解馋,吃饱后对狗粮就不那么敏感了。

    看着两个帅哥贴贴竟然觉得赏心悦目。

    江溯借着喂时昼的机会,把自己那份也给时昼吃了。

    吃完肉他们分食肉汤,时昼用碗喝,江溯用杯子勉强喝,女人干看着。

    时昼吃多了,喝不下,喝了几口就把自己碗里的肉汤倒到江溯杯里。

    抽出一张纸巾把碗沿搽干净,递给女人:“如果你不嫌弃的话。”

    女人何止不嫌弃,简直感激死了,她这辈子都没喝过狼肉汤。

    而且她连丧尸的衣服都不嫌弃,又怎么会嫌弃一个小帅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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