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能喝一口汤就好了,她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锅中的肉。
江溯皱着眉,他和时昼应该记得两把匕首至少藏起一把,用来切割食物。
现在两把匕首都翘过丧尸脑壳,消毒几遍都难以克服心理的恶心感。
时昼面无表情拔出匕首,江溯匆匆拦下:“匕首脏的,砍过丧尸。”
于是三个人一起看着锅犯了难,没有餐具……
还是女人想起来,她有一些一次性筷子。
江溯熟练的使用筷子把肉分开,狼肉耐嚼弹牙,他用上巧劲,四两拨千斤才把狼肉分开。
时昼拿碗,江溯用杯子,女人用锅盖。
因为锅盖容量最大,江溯顺手也把骨头给她了。
女人看着面前拳头般大小的狼肉,和小臂一样长的狼骨头愣住了。
她眼眶一酸,热气遮住眼泪,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时昼筷子用的很别扭,吃几口,肉就掉到碗里。
江溯恨不得上手去喂他,时昼不同意。
在第三次狼肉掉进碗里,差点弹到地上后,时昼终于妥协了,乖乖张嘴,只负责嚼。
江溯把狼肉用筷子拆解成小块,一口口吹凉,递到时昼嘴边。
时昼对被人喂这件事很抗拒,又生着病,耳朵通红。
“这是病人该有的待遇。”江溯嘟囔道,说着说着还用脸颊碰了碰时昼的额头。
好像不那么烫了。
女人很快就吃完狼肉,啃骨头解馋,吃饱后对狗粮就不那么敏感了。
看着两个帅哥贴贴竟然觉得赏心悦目。
江溯借着喂时昼的机会,把自己那份也给时昼吃了。
吃完肉他们分食肉汤,时昼用碗喝,江溯用杯子勉强喝,女人干看着。
时昼吃多了,喝不下,喝了几口就把自己碗里的肉汤倒到江溯杯里。
抽出一张纸巾把碗沿搽干净,递给女人:“如果你不嫌弃的话。”
女人何止不嫌弃,简直感激死了,她这辈子都没喝过狼肉汤。
而且她连丧尸的衣服都不嫌弃,又怎么会嫌弃一个小帅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