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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起兵,皆以此胜,今已矣!”(《宋史·岳飞传》)
    - 朱仙镇大捷(1140年):岳飞乘胜进军,兵锋直抵旧都开封附近的朱仙镇,与兀术10万大军对峙。此时,河北、山西等地抗金义军纷纷响应,“父老百姓争挽车牵牛,载糗粮以馈义军,顶盆焚香迎候者,充满道路”(《宋史·岳飞传》)。
    若按此势头,岳飞完全有可能实现“直捣黄龙,与诸君痛饮耳”的誓言(《宋史·岳飞传》)。然而,就在北伐形势一片大好时,南宋朝廷的求和信号却愈发急切——这背后,是宋高宗与秦桧对权力的焦虑。
    二、冤案酿成:“莫须有”如何成为屠刀?
    (一)求和执念:皇权与权臣的“共同利益”
    绍兴十一年(1141年),金兀术在柘皋之战中击败宋军后,突然提出“划淮为界,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的和议条件,但附加一条:“必杀岳飞,始可和。”(《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七)这一条件,正中赵构与秦桧下怀。
    赵构为何急于杀岳飞?除了对“迎回二圣”的恐惧,更因岳飞的“不合时宜”。岳飞多次上书要求“陛下宜亲御六师,渡河决战”(《鄂王行实编年》卷七),甚至在绍兴七年(1137年)因“越职言事”触怒赵构,被罢去枢密副使。赵构曾对大臣说:“飞志锐,特欲激励诸将,然议论太峻,恐非朕所期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七)这种“功高震主”的威胁,让他寝食难安。
    秦桧则将求和视为巩固权力的工具。他通过与金使勾结(据《续资治通鉴》载,秦桧曾“密遣使至金,许以杀岳飞为信”),成为赵构最信任的“和议执行者”。两人一拍即合:赵构要保皇位,秦桧要掌大权,而岳飞,成了必须清除的障碍。
    (二)罗织罪证:“连环计”下的合法谋杀
    要杀岳飞,需“师出有名”。秦桧与党羽万俟卨(mo qi xiè)、罗汝楫精心设计了一套“连环计”:
    第一步:削兵权,夺其势。 绍兴十一年四月,朝廷诏命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入朝,“改任枢密使、枢密副使,罢其宣抚司”(《宋史·高宗本纪》)。表面上是“升迁”,实则是解除他们的直接统兵权。岳飞入朝后,被调任“万寿观使”的虚职,彻底失去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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