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他说怕自己年老病重,亵渎了三公之职。”
“他能让卿送来,是信卿也是信寡人,寡人何尝不想放他归养,可谁能接替他为寡人提拔人才呢?
罢了。
汝阴一行,卿做的很好,寡人打算赏赐你,卿可有什么想要的吗?”
“山伯伯临走让臣劝劝陛下,人君要保持光明正大的德行,对犯了错的大臣不能太过感念旧情,臣以为是,陛下应以天下为念。”
陛下嘴角勾起一丝苦笑道:“天下初定,法典当以宽仁为主,何况那些大臣都对国有功,些许小事不值得大动干戈,孔子都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我正色拱手道:“新朝法典合圣人教化之风,精简而仁慈,陛下之功实是利在千秋。
但既然定了法典,怎么能不按法典执行呢?陛下,法令威严不容徇私啊。
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郑公云:‘礼不下庶人,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百姓农作繁忙,且缺乏礼具和时间,没必要强加繁琐的礼节。士大夫是皇帝挑选的贤者,本该尊礼守法,若犯法则须以八议议其轻重,有罪或戮于朝或戮于市。就像功臣犯法,皇帝多命自尽以保全双方尊严,只是不上刑书,并不是不刑其身。
臣也看过王肃先生注《孔子家语》,他说孔子对刑不上大夫的解释为:君子治之以礼,属之廉耻之节,若犯法,自有其罪名,只是上位者不忍直斥,所以为之讳,不令有刑名。有罪则令自请,由皇帝责罚,大罪者应跪而自裁,这样就是刑不上大夫但也没有让其逃脱制裁。
今者两位经学大家都没有说刑不上大夫是不处罚的意思。
臣以为,庶民无法知繁琐的礼仪,而不知礼者当用刑,不用刑则无管制。士大夫有知礼的条件,知礼者不用刑,礼在刑先,无礼是为失状,即当贬黜。士大夫犯罪,若用刑则失礼之教化,久而只惧刑却无廉耻之心,若不用刑则失人君之威,久则欺君虐民不可制止。所以士大夫犯罪应当看做是严重违背礼法的行为,不用刑而用礼来惩处,礼未尝不可是刀,当年孔子杀……少……少正卯即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