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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次见到林野是在公司楼下的罗森便利店。那天我穿着新买的驼色大衣,蹲在冷柜前挑饭团,他突然从斜后方探过身来,指尖敲了敲我面前的玻璃,说金枪鱼蛋黄酱味的饭团,微波炉转十秒比冷吃好吃。我抬头看他,他穿着件洗得发白的牛仔外套,头发乱得像刚睡醒,眼睛却亮得像冬夜里未落的星。
    后来我才知道他是楼上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我们常在校对文件时在电梯里遇见。他总在讲电话,声音低低的带着点漫不经心,有次我听见他对着听筒说,客户要的不是月亮,是月亮掉进啤酒杯里的倒影。我站在电梯角落咬着嘴唇笑,觉得他说话像在写诗。
    真正熟起来是在公司的圣诞派对。我穿了条红色丝绒连衣裙,站在露台抽烟时他突然从身后递来一颗水果糖,说抽完这根就吃掉,不然胃会难受。我抬头看他,他指尖夹着根细烟,烟灰簌簌落在毛衣袖口,身后的城市夜景像碎金一样铺在他肩头。那天晚上我们坐在消防通道里聊了很多,他说他大学时组过乐队,为了买一把二手吉他在夜市摆了三个月地摊,我告诉他我从小就想当画家,却在毕业后成了朝九晚五的文案。
    “人总得给现实让点路。”他把烟头按灭在台阶上,转头看我时睫毛在路灯下投下阴影,“但你眼睛里还有星光,没被写字楼的玻璃幕墙磨碎。”我突然觉得喉咙发紧,低头剥水果糖的包装纸,糖纸在指尖发出沙沙的响声,像某种小动物的心跳。
    情人节那天我加班到九点,抱着文件夹站在电梯口打哈欠,看见林野靠在走廊尽头的消防栓上抽烟。他穿了件黑色高领毛衣,手里拎着个纸袋,看见我时挑眉笑了笑,说刚好,省得我再跑一趟。纸袋里是支口红,外壳是磨砂质地的玫瑰金色,他说路过专柜时看见这支色号叫“失焦”,觉得适合我。
    “失焦是什么颜色?”我把口红在虎口上试色,是带点棕调的豆沙色,温柔得像傍晚的云霞。他伸手替我把碎发别到耳后,指尖擦过我耳垂时轻声说,是你站在我面前时,我眼里的世界会变成的颜色。
    从那之后我们开始频繁约会。他会在我开会开到一半时发消息说,楼下的玉兰开了,要不要趁阳光好去喝杯咖啡?我总是咬着嘴唇打字说正在改方案,却在五分钟后抱着笔记本出现在电梯里。我们在春日的街头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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